招商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待来访者或接听电话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投资商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投资商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局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投资商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投资商。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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