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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34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38号)及《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文物201*1782号)精神,西城区政府决定自201*年1月下旬起至201*年5月下旬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文物、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前提,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主责到位”的要求,重点排查和整治文物古建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净化全区文物古建场所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西城区成立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曹长胜,区政府副区长杨培丽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民宗侨办、区城管监察大队、西城公安分局、西城工商分局、西城消防支队、区质监局、区房管局、区房地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优势,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宣传,强化社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群众自觉参与消防工作意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报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成果。

(二)区综治办负责协调区属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的安全巡视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文物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区文化委负责对辖区内119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法规教育和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要彻底排查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详细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无事故。

(四)西城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文物保护单位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对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用火、用电情况是否规范,是否违章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在保护区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强对派出所管辖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对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综

合监管,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西城工商分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周边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规范经营秩序,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无照商贩及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

(八)区质监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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