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房产管理局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方便群众办事,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局咨询、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核发等房产管理业务事项,本局服务窗口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本局内设的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为服务窗口,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核发等业务。
第四条本局局长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主任为实施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服务窗口的工作职责,服务窗口上班时间一定要有工作人员值班。
(未完,全文共1457字,当前显示4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