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在广安市召开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的原则,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011〕21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罗府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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