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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研究

1我国地方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机构设置不合理

审计工作最为强调的就是工作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础与灵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如果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独立性,就很难保证内审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内审工作的权威性以及主动性将难以得到保证。需要得到明确的是,虽然审计部门没有权力直接决定高校对外的任何经济行为,但其充当着学校管理者的眼睛和耳朵,高校管理者需要通过它直接了解学校各种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需要通过它的审计结论做出正确的行政决策及纠错决定。这样的眼睛或耳朵,其行为应该为高校最高决策者决策提供依据,但又不限于对决策者个人负责最为合适。我们熟知的美国高校,其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对某一部门或是个人负责,通常其只对校董事会负责,虽然审计部门在规模上属于一个较小的单位,但在高校组织结构中具有绝对独立的地位和作用。客观上说这是美国高校在行政管理上与我国高校最大的区别所在。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启动比较晚,这与我国经济体制以及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是密不可分的,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正式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虽然内部审计工作从实质内容以及程序规范性上已经取得了实质的进步,但也可以看到近些年来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受到来自从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层意识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值得质疑的,从根本上讲,这些都阻碍了高校内部审计事业的顺利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影响我国高校内审工作独立性的因素。首先,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教育内部审计规范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3]。单从本规定字面上可以明确一点,即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是依附于高校行政决策者的,内审机构的行政色彩较为浓厚,也就淡化了其在审计业务上专业性的一面,弱化了其在业务上独立开展工作的本质要求。这样过多的行政元素必然导致业务上独立性的缺失。其次,审计机构设置影响业务独立性。自我国设立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以来,在机构设置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形式,有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有将其与财务部门进行合署办公的;在地方高校中最为普遍的是将其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合署办公,虽然这样的合署办公从形式上看有可能会提高监督部门间的协调,有利于监督工作从各个角度进行深入,会从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督效率。但这也必然使得内部审计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制约了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属行政监督部门,纪检部门属党纪监督部门,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则属经济监督范畴,各自有着不同的工作对象、任务、目的及解决问题的手段与方法,将不同性质的几个部门捆绑在一起工作,必然会使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显得被动。最后,内审机构在业务上具有的监督性和在机构设置上的行政依附性,会使其在业务上要求独立开展同在人员配备、领导的任免、编制及专业配置上的行政附属性之间产生矛盾,给高校领导留下随意操作的空间,直接影响了内审机构和内审队伍建设。这样矛盾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到内审机构业务的独立开展。

1.2内部审计职责界定不清,工作规范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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