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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实践教学方法的问题

一、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形式化,发挥作用有限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固然实现了多样化,但是由于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内容要求,缺乏必备的配套制度环境和程序要求,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发挥作用有限。各实践教学方法虽然在理论上有诸多优点,却由于过于形式化、抽象化,没有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导致在实际教学中的效果十分有限。

(二)实践教学在配置上不够科学,时间上不够充足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虽然采取了多种方式,但由于各实践教学方法的特点,其适用的阶段、方式不尽相同。目前而言,实践教学在配置上不够科学,如囿于就业压力,模拟法庭往往在低年级开设,实际上忽视了低年级同学未完成系统学习,不能胜任模拟法庭的综合性要求,导致收效甚微。由于时间所限,专业实习的时间往往过短,导致实习流于空泛化,学生受益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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