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新常态下“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重大战略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我区“10+3”特色农业产业提升行动,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为导向,以深化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证书“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一)明确教育培训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且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农民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农民包括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农业技术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农民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切实将拟培育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者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注重培养农业后继者,主要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加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支持力度,遴选部分种养大户和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重点培养,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兴业。

(二)构建教育培训体系。各地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由农业教育、农业科研以及农技推广等单位的专业教师、农技推广人员和各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未完,全文共3494字,当前显示10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