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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1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7日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为推动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投资许可、用地报批、施工许可、中介服务、监管激励等5个方面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投资许可办理

(一)推行项目并联审批。所有重大项目都要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在线赋予项目代码。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统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流转办理,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在线并行办”。备案类项目,在线申报、即到即办;核准类项目,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项目核准等批复;审批类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

(二)实行“多评合一”。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海域使用、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事项,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由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相关评估机构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报告修改时间)。

(三)推行区域性评估。对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验区等,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洪水影响、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由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评估成果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评估有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区域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

(四)加强规划选址协调。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重大项目选址手续时,涉及多类规划、多个地方、多个部门意见需要协调统一的,由各级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跨多个设区市、县(市、区)的,由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对符合重大项目选择方向的项目,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优化选址或开展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修改(调整)、论证工作。在列入重大项目计划后,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相关规划调整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优化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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