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政管办《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政管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区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分市、县(市、区)的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区“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照核发”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进而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照一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程序简便、规范高效的要求,建立联办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严格限时办结,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审批服务。
试点先行,统筹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要求,先在基础条件好、试行方案完备、人力资源到位、网络平台成熟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全区推广。
因地制宜,鼓励探索。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支持符合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的创新举措。
二、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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