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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环保厅:

按照省厅《关于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赣环法字[20**]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经自查梳理,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局共承办36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自查,我局承办的每件案件基本上都能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其中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1件,举行听证的案件为零,未发现有错案,也未因此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大多数案件执行到位,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达到了惩处和教育的目的。

努力完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明确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出台了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的规定》,对我局行政处罚内部运行程序从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变更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细化量化,力求提高可操作性。

量化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权。我局严格落实《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从制度上解决随意处罚问题,要求执法人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基本一致,在确定罚款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将其划分为轻微、较轻、较重、严重4个级别,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的具体数额应在4级的范围内确定。通过这种以综合评定的方式来确定一个可供操作的处罚标准,不仅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也便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统一。有效减少了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每一个环境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执法程序和工作作风。我局非常注重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法主体,并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纪律,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程图进行执法办案,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所有执法人员都持证上岗,明确了在执法时应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近年来,未存在“乱罚款”或“以罚代管及只罚不管”的现象。同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必须牢记“十不准”,不办人情案,不以权谋私,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和消费。

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查审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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