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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正确处理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做好检察工作

确处理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做好检察工作自中央决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整个政法系统掀起了一场“实事求是找问题,解放思想促发展”的大规模学习运动。我省围绕“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题,从多个视角,多个层面对推进新时期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并富有实效的探讨。作为基层院检察长,我深刻认识到此中任务的艰辛与责任的重大。从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品读了上级领导传达的精神指示,对当前我院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稳中有序的发展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思考。对此结合实际工作谈谈个人的想法。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和重大课题。破解这一课题,必须处理好一对关系: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对能够作出准确判断、准确把握的问题要坚持统一思想,要按照统一的要求办理,不能各行其是。同时,鼓励解放思想,鼓励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既步调一致,又与时俱进。两者不是谁主谁次,厚此薄彼的关系,而是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同时兼顾两者的份量。涉及法治原则的底线不触动,在遵循“三个至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统一的思想。政策范围内涉及工作的方式方法可以灵活掌握,发挥主观能动性,互相学习、交流,推广先进的经验,在工作创新中解放广大干警的思想,在解放思想后推动工作的创新进展。

一、站在统一思想的角度上,我们要牢牢把握三个核心来解放思想:

(一)以党为核心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这不仅是一个方向问题,也是我们解放思想的一个指向标。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任何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地位不仅是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自然形成的,而且也是宪法所确立的,这是一个带有政治性、方向性的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党对检察工作领导,这个信念不能动摇,检察工作偏离党的领导势必误入歧途,偏离正确的方向。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领导,党通过执政来掌控政权,通过立法将其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等主张外化成法律,通过司法来维护和监督法律的遵守情况,而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大局,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权,切实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这本身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脱离了党的领导,检察机关及其执法活动就失去了政治前提和根本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有助于检察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防止检察工作出现偏差,而且有利于党组织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为检察机关排除各种干扰,协调工作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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