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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年度林业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2015年以来,我市林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三保两推进”(即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和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的要求,围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目标,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林业在推进“生态长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造林任务超额完成,绿色资源总量不断增加

扎实开展营造林工作。2015年省、市下达我市造林任务8005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面积2355亩,“四绿”工程面积5650亩)。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造林绿化调度表统计,全市已完成造林绿化面积8479亩,占任务的105.9%(其中人工造林更新2826亩,占该项任务的120%,“四绿”工程面积5653亩,占该项任务的100.1%)。创建xx市级绿色示范村4个,推进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化、庭院绿化建设,沿路、沿河(溪)、渠、湖绿化整治,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水平。完成峡漳线、机场周边鹏程路等道路绿化提升工程。

二、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绿色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一)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一是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林资发〔2011〕98号),“严格保护为前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的要求,在项目选址过程中,提前介入服务,要求项目尽可能集约使用林地,确保完成年度林地保有量指标二是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制度,对于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林地的,始终坚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制度,做到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不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审查关,对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指导用地单位补齐后再予上报。对占用征用的林地存在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的,在纠纷解决之前,不予上报。三是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抓紧行政服务中心入驻人员的政策知识培训,把林地审批的程序、所需材料重新梳理,印成一次性告知指南,告诉服务对象林地审批的相关内容,达到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今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我市林地定额指标450亩。根据我局统计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情况,认为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缺口较大,并积极向上级申请追加额定指标,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追加额定指标675亩,我市林地定额指标合计1125亩。今年,共上报项目征占用林地36宗,项目用地总面积3700亩,其中林地面积1200亩。已审批使用林地项目23宗,用地总面积1438亩,涉及林地面积583亩,其中基础设施项目1宗,涉及林地44亩。正在办理或已上报林地审批项目13宗,用地总面积2268亩,涉及林地627亩,其中项目民生、基础设施项目5宗,涉及林地面积135亩。

(二)依法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坚持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为中心,以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为重点,认真执行《伐区调查设计中心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伐证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核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条件,规范办证程序。审批采伐林木21宗,蓄积量7587.57m3,材积6712.73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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