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5月批准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了“三室一庭”,即:案件受理室、会议调解室、档案室,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聘用了仲裁人员。为解决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渐突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搭建了平台。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设置
2013年3月市农业局在腾冲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会后,我县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2013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总人数为13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蒋文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家贵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家法县农业局局长
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农经站、龙山镇、白塔社区党总支书记等领导及负责人共10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胡春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依法聘任仲裁员和组建仲裁庭。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按照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法律工作或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在当地威信较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的条件,聘用20名仲裁员(县农经站7人,乡镇从事农经工作的13人)。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并由1名书记员负责记录。仲裁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暂在农业局会议室。
(二)工作职责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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