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发人大代表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促使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富民强县、振兴做出积极贡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做优秀人大代表”的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表彰名额
在
本届任期内进行两次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表彰名额按县人大代表15%的比例进行。
二、优秀代表评选表彰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及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带头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富民强县、振兴中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业绩突出。
(未完,全文共973字,当前显示2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