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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一、区级园林式单位(生活区)评选程序
1、单位申请,报社区中心、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实地勘察。
2、社区中心、街道办事处初选后,向管委会申报。
3、由区市容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区级园林式单位(生活区)标准,对初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查。
4、由管委会对审查合格的园林式单位(生活区)进行审议批准,予以通报和授牌。
二、区级园林式单位(生活区)标准
(一)园林式单位标准
1、单位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年度计划落实。
2、现状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分布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景观效果良好,园艺水平较高,特色明显。
3、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配有专业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园林植物生长良好,修剪美观,无毁损景物和破坏绿地现象,环境整洁。
4、全面完成单位义务植树任务。
5、文明创建成效显著。
(二)园林式生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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