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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神,对局机关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机关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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