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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选拔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39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初创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发挥初创企业经营者带头示范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全省每年推荐选拔100名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免费提供培训学习考察活动。现就今年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含电商经营者),或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二、推荐选拔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成员;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才能和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组织能力;
3.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能力,产业化程度较高;
4.所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高成长性。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选拔:
1.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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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