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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务公开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税务系统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税务干部依法征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融洽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税收建设。因此,如何把政务公开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一条政务公开面向全社会的新路子,发挥政务公开在税收业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索的新课题。

一、正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制约因素

1.思想认识的障碍

一是“虚无观点”。认为政务公开属于行政领域的事情,是虚指标、软任务,应和税收业务工作各行其是,不可混淆,抹煞了政务公开对税收业务工作的内有驱动力。二是“片面观点”。把政务公开当成“花架子”耍,搞花样、闹形式,将政务公开孤立化,不能从实质上解决纳税人关心的问题,难以实现与纳税人的有效互动。三是“对立观点”。看不到政务公开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认为政务公开在税务部门中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牵扯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妨碍了税收业务工作,把二者对立起来。

2.实际工作的偏差

在工作的过程中就政务公开抓政务公开,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老一套而难于创新。个别的领导干部,一味埋头抓业务、抓收入,久而久之,淡忘了政务公开。一些部门只重唱功,不练做功,对政务公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两者的结合上,形成了“两张皮”。

3.理论支持的“乏力”

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政务公开的一些理论缺乏与实际的紧密结合,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同时,理论上缺乏创新,未能引起人们的认同、参与和共鸣。另外,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积极探索政务公开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理论支撑

1.要紧紧围绕税收业务工作,服务于组织收入这一主线

税务的中心工作是组织收入,加强税收征管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因此,政务公开要寓于税收工作之中,把握“从税收中来,到税收中去”原则,适应税收业务工作的新发展新变化,把握规律、探索新路,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的推动作用。

2.要把两者的有机结合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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