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好一个法律文句
英国作家乔治。奥维尔说,一个细心的作者在写每一句话时,必须问他自己至少五个问题:
。我在试图说什么。
。什么样的词语能表达它。
。什么样的形象或土语能表达得更清楚。
。这个形象是否很新鲜,能足以产生某种效果。
。我能否再把这句话写得更短一些。
这个写作要求在以简洁严谨为要旨的法律文书写作当中尤为重要。在实践当中,有些法律文书写得非常概括和简洁,将各种具体情况全部概括到某几个要件当中;有些法律文书则写得罗嗦,将各种具体情况一一列出。法律句法如何掌握呢。以下就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法律文句四要素
一个完整的法律文句应该包括什么基本要素。据我所知,目前法学界尚无统一的定义。西方著名的的法律作家乔治。库德(georgecoode)曾于1843年发表论文《论立法的表达或书面法律的语言》(onlegislbativeexpression,orthelanguageofthewrittenlaw),文中首次提出了关于法律文句的“库德四要素”概念,库德认为,每部法律的表达因素应当包括:
第一,对法律对象的描述;
除此之外,如果不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还要加上,
第三,描述限制该法律行为的情况;
第四,法律行为的运行情况的条件。
库德的研究是基于外文基础上的,由于中文文法和外文文法有很大差异,所以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作者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提出如下的“法律文句四要素”理论,即一个完整的法律文句可以总结为如下四个基本要素:
主体+条件+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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