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x政发〔2008〕178号)及《xx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x政发〔2008〕102号)精神,现就我县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职责,也是其他工作分管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好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建设和谐富宁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是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领导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要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开展1次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班子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班子会议,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上旬要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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