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以下简称免试接收)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实施细则》)以指导学校接收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了做好2016年免试接收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进程,在保证普通免试接收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确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免试接收政策得以落实,同时做好接收来自外校的优秀生源工作,切实使“免试接收政策”成为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
二、工作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免试生推荐和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免试推荐和接收工作,接收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院。
学校免试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各学院、各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免试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普惠和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优秀学生培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接收名额
(一)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2016年学校接收本校及外校推免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其中备注栏标记为"☆"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
(二)免试接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政策
1.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2016年学校拟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总名额数在高于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基础上,不超过2016年本校硕士招生计划总数的30%;
2.各学院(所、系)的各学科接收免试本校及外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数不得超过本学科招生总数的50%。;
3.在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导师每人最多只能接收一名本校或外校的免试生。
五、接收条件
(一)免试接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已经获得本科就读医学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抱负、有道德、守纪律,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强,立志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发展服务;
3.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踏实,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综合素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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