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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计划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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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2018上半年,全州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和支持帮助下,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刘文新书记3月26日到州民政局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全力抓好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继续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城乡提标核查。印发了《黔西南州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州府办函〔2018〕4号),将2018年全州的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7年的3547元提高到3889元,平均增幅10%;城市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547元/月提高到585元/月,平均增幅为7%。1-6月,共为全州农村低保对象269259人、城市低保对象14701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亿余元。二是开展低保对象“农转城”工作。按照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部署,为有效解决好搬迁对象基本生活,组织在整乡搬迁的册亨县百口乡、望谟县麻山乡和晴隆县三宝乡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城乡低保衔接试点,对搬迁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为享受城市低保,享受标准从3889元/年提高到6840元/年。目前,三个乡镇实际搬迁的326户1333人农村低保对象已全部转为城市低保。三是开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出资1779.86万元资助236634名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对符合医疗救助的10055名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1341.35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955人,发放救助金427.53万元;实施急难救助54例,发放救助金88.2万元。四是提高特困供养标准。结合城市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实际,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了特困供养标准,现月供养标准达741元。1-6月,为全州6239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金3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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