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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龙岩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推进xx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8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成效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1.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是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现有城市低保保障人数319人,1~6月共发放资金71.988万元,人均月补差367.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年人均收入3960元提到4920元。现有保障人数6408人,人均月补差227元,1~6月共发放资金910.5323万元;二是特困供养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892元、1099元、1306元,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1071元、1319元、1567元,现有保障人数为802人,1~6月共发放资金486.3012万元。

2.开展城乡低保确认清核工作。按照清核认定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系统核对、民政专项检查,全市7月底前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6户42人,农村低保44户130人,特困人员13人。

3.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加强对象排查。2017年底对精神、智力、重病等对象进行排查,符合情况的给予列入2018年低保;增加评审次数。2018年开始低保评审次数从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半年审批一次。情况紧急的按季度集中统一受理。乡镇已开展今年度的第二次评审;提高低保标准。对依靠低保兜底脱贫和自身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人口,给予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4.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为提升临时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临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我市出台《xx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xx政综〔2018〕29号)文件,市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10000元,对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同档情况下可增加救助100~30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殊精神、传染病人的除外),属特困供养人员,特殊精神、传染病人、孤儿的救助金最高限额为20000元。

5.做好救灾各项工作一是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和演练。印发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xx政办〔2018〕78号),在市政府广场集中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主动参与2018年地质灾害防御演练活动和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提升了我市防灾救灾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做好避灾点提升建设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做好xx市委党校避灾点、赤水镇香寮村避灾点、新桥镇钱坂村避灾点、永福镇清源村避灾点等四个避灾点提升建设工作,积极做好菁城街道北郊社区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6.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合法权益。今年1~6月共接收救助对象159人次(站内100人次、站外59人次),其中男性有100人,女性59人。我们对救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年老、年幼和残疾人实行特殊照顾,使城乡各类救助对象得到有效救助。

(二)双拥优抚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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