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督查奖惩细则
为调动全体环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做到赏罚分明,不断提升校园环境的管理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激励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员工的工作绩效,发掘员工潜力,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适用范围。全体环境管理人员(含教学楼、科教楼管理员)。
三、督查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督查依据。以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与表现为依据。
五、督查方法:
1)设立环境管理监督岗,内设校园环境区平面图、各环境区管理员姓名、岗位、《督查评分表》以及“环境监督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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