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本文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着重论述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对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基本情况做出分析和判断,评价改革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有关政策建议。
一、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变革是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形式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客观必然性。
(一)产权制度变革是解决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面临新问题的现实选择。在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强劲推动下,近年来城郊结合部农村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和人员都出现较大变动。特别是由于社区原成员转居、转业者增多,以及新移民不断补充进入,农村社区成员构成日趋复杂,户籍不再是社区成员身份的唯一尺度,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组织成员中分配出现矛盾和利益冲突.如何有效配置集体资产,解决转居、转业人员和“外嫁女”的利益实现,以及因利益而出现的逆城市化问题,提高对“城中村”社区成员、转居、转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无疑成为现阶段集体经济发展与改革面临的新问题。由于此类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传统的产权制度安排紧密相关,同时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能够为由资源稀缺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实践中产权制度变革成为社区成员的自觉行动,成为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关键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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