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人民陪审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现状和发展前景

人民陪审制度是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一项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三个特征:

1、人民陪审制度是由审判人员以外的人与审判员组成合议

庭来参加案件审理的制度;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必须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3、人民陪审制度是一个弹性制度,人民法院可自行选择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还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说是我国法制民主化的一个集中体现,它最初建立的最终目的和意义在于加强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的事中监督。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制度曾经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的作用,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他始终具有法律制度所不可避免的缺撼,因而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它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人民陪审制度实行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经济流转的加快,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案件大量涌现,审判力量的明显不足与案件的大量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从这些现象来看,似乎人民陪审制度正可弥补审判力量的不足。而且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草案)》第一条也对陪审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1、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

利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适用陪审制;


(未完,全文共1953字,当前显示6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