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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环保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变末端治理为预防为主,变环保部门监管为企业自主行为,实施对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排污企业中实行企业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我县范围内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供热、建陶、造纸、纺织、印染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行业及其他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重点是国控、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二、企业承诺内容
企业公开承诺内容为:
我们做如下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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