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稽查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
、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面向群众、服务税收。
第二章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为税收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未完,全文共1711字,当前显示5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