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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各村(居)委会:
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安平镇环境连片整治九个项目村(夹口村、药湖村、枧平村、坊岭村、上街居委会、安平居委会、三南居委会、旱半村、石门村)。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机制、宣传发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和安全施工、纠纷调处和突发事件处理、资金配套、长效机制建立等(共计100分)。
三、考核办法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适当加分,工作不到位的实行减分制。
四、考核奖惩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九个项目村。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村(居)奖励3万元,85分以上的奖励2万元,80分以上的奖励1万元,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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