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xx大精神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毕大为
副组长:马新颖
安全员:宋双,谢双超,张晓磊
课间安全管理组:组长:值班行政成员值班老师
宣传员:李强
(二)学校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协调学校安全工作与正常教育教学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宣传,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制定学校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4、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困难和问题。
5、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和对各类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6、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突发事件。
(三)各组具体工作
根据政教处工作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8类安全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中的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对师生乘坐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学校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无证车辆,不得租乘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
2、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
3、要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严禁学生到校外就餐或购买任何零食。
4、劳动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5、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报经市教委批准。各种外出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后才能组织学生前往。学生乘坐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要确保乘车安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也不得组织参加超越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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