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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土地使用税整治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加强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主要对纳税人在拥有或使用土地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一并进行追缴;税款清理所属时间从发生纳税义务起至年6月30日止。
二、基本政策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在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二)计税依据
(未完,全文共1441字,当前显示4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