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政务督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更好地以精细化的理念和方式督促考核政府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确保打造实力、建设幸福城乡两大战略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要带头提高执行力,坚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县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县政府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六)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履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考核需要落实的事项;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八)中央、省、市、县主流新闻媒体反映我县工作情况,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九)《督查》简报材料报送的事项;
(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三、进一步规范督查督办程序
(一)督查立项。对需督办的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督查室及时立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办结时限、办理标准等,并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办理时限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对情况紧急、有规定时间要求以及长期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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