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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通知
各村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时限和要求
这次集中清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征收。
税款清理所属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到年12月31日结束。
二、清理的范围和标准
1、镇辖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占用的土地(含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
2、村庄蔬菜收购大棚所使用土地
3、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其他非农业用地(直接从事畜牧养殖的专业用地除外)
4、征收标准:
2.4元/平方米
三、清理的时间和步骤
清理整治自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未完,全文共1445字,当前显示4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