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物使用管理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渝办发〔**〕300号)精神,为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确保救灾款物使用及时、公正、有效和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
二、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年以来,市、县安排到各级各部门的各项救灾款物和接受的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救灾专项资金、民政救灾资金、社会捐助救灾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交通水毁救灾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建设救灾资金、扶贫救灾资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资金、以工代赈救灾资金、教育救灾资金、广电救灾资金、社会捐赠款物和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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