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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常识和规定(35)

年前因为档案问题,失业了;年后因为党组织关系问题,我或许即将成为群众。中国的社会体制,为什么这么麻烦。中国的人际关系,为什么这么复杂。现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转贴在这里吧,希望今后再转组织关系的人能顺利。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开会等情况,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时,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严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简化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在本省范围内,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需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的,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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