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严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简化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在本省范围内,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需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的,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对党员本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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