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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溪镇中心小学学校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民主政治的建设,实行依法治校,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校是镇远县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民事业单位,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校训为“做有文化根基的现代人”,校风为“团结、求实、进取”,教风为“精业、善教、爱生”,学风为“真诚、博学、创新”。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四条学校由县教育局主管,校长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以及中层干部,报县教育局考察,批准后执行。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六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八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定。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一)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支委等参加校长办公会,组成学校决策中心。

(二)学校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办、大队部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各种教育途径并重,建设全方位的育人体系。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为指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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