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统计局创新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激励全局干部职工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创新奖分为集体创新和个人创新。集体创新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个人创新是指由个人独立完成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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