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深入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落实好民生导向、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扶贫开发主战场及其主要对象,与时俱进抓好扶贫开发工作,最大限度关注贫困,缩小“三个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真正建立起科学的动态扶贫开发机制和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建立制度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数据系统中的扶贫对象人数为基数,以乡镇为单位维持总数不变,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转为脱贫对象;对返贫的,重新按动态管理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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