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中小学校(园)长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园)长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各学校(园)长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校(园)长管理工作规范性,建立符合我县中小学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及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校(园)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设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特制订《神池县》。并依据此办法对全县中小学校(园)长进行考核管理,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一、学校管理(66分)
(一)校长素质(36分)
1、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本人及家属、亲戚不违规开办有偿补课班得6分,出现违规行为一人次扣3分。
2、校(园)长执行“一教一辅”有关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以学校名义为学生乱定教辅资料等得6分,出现违规行为一人次扣3分。
3、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教师请销假制度,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得6分。校长不按规定制度审批教职工病、事假的,出现违规一人次扣3分。
4、坚守岗位,勤于工作,不因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得6分,出现一次扣3分。
5、学校内部团结和谐得6分。出现越级信访或上访一人次扣3分,对信访事件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6分。
6、学生校服按规定合理订购得6分,出现违规行为一次扣3分。
(二)教师职工管理(30分)
(未完,全文共1497字,当前显示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