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水云绿”茶商标管理暂行办法
xx县“雪水云绿”茶商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雪水云绿”茶的生产、加工、经营,打响“雪水云绿”茶品牌,做大做强我县茶叶特色优势产业,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商标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雪水云绿”茶是指产自xx县境内的名茶,其品质符合杭州市db3301/t059—2004《雪水云绿茶》地方标准规范。
第三条xx县雪水云绿茶产业协会为“雪水云绿”商标所有人,具体负责实施雪水云绿茶产业的行业管理,把“雪水云绿”茶商标以合同的形式许可给申请企业使用。
第四条使用“雪水云绿”茶商标的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监管、统一宣传,产品的专用包装、标识由xx县雪水云绿茶产业协会统一认定印制。
第二章“雪水云绿”茶商标使用条件
第五条使用“雪水云绿”茶商标产品的产地范围为xx县境内并经认定的有机、绿色、无公害名茶生产基地。
第六条使用“雪水云绿”茶商标的产地环境条件及栽培技术必须符合杭州市db3301/t059—2004《雪水云绿茶》第2部分栽培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使用“雪水云绿”茶商标的产品鲜叶原料和加工技术必须符合杭州市db3301/t059—2004《雪水云绿系列茶》第3部分加工技术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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