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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基层执法办案的调查与思考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主要的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规范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亟待完善和改进。

一、当前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程序问题表现突出。执法人员执法重实体,轻程序。如违规立案,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部分执法人员仍出现先调查,后立案,或未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便进行调查的违规现象;不按规定报批,如在采取强制措施中,超过30天法定期限仍不按规定报请延期;在处罚当中,“先处罚,后告知”或“处罚、告知”同时下达,有的未定案先告知、未处罚先执行等,此类情况偶有发生,给执法工作带来重大风险。

(二)执法文书制作不够精细。细节决定成败,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但一些执法办案人员所记载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重要办案材料往往过于简单,对案件情况反映有限;部分文书无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有的案件当事人未在文书上签字,只按捺指印;部分询问笔录修改过后未要求当事人签名;收集的证据无提供者签字,证据来源不清;复议期限和复议机关告知不准确等。

(三)法律依据适用不够严谨。在案件立案和核审中,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办案适用法律错误,如对网吧、烟草等无照经营的案件,所适用的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而未依据相关行业特殊法律法规查处;部分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如有的执法人员仍在引用原《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条款处罚;越权行为时有发生,如对流通领域食品无照经营案,部分执法人员还在依用原监管职权立案查处,而不是下达相关警示文书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集中表现在自由裁量处罚权时重时轻、时宽时严。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其目的是让行政执法人员更灵活有效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达到罚责相当的效果。但是,部分执法人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因多种原因偏离合理公正原则,如有的不立案不处罚、有的立案不按规定处罚、有的重罚则轻罚,有的该轻罚予以重罚。

(五)行政执法目的存有偏离。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仍处在以往“执法就是罚款、罚款就是管理”的陈旧观念中,服务意识欠缺,造成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现象屡有发生,弱化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力度;个别人员认为执法办案繁琐且有风险,对一些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个别人员认识不到位,态度粗暴冷漠,存在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易导致相关部门“纠风追责”。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执法为民思想不牢。部分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执政为民、服务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差,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不到位,作风不细致。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一方面受体制改革等原因影响,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两极分化现象严重,执法队伍老龄化的弊端日益显现,执法队伍出现人才断层,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受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执法任务繁重,执法人员缺乏高质量的学习培训,导致执法水平与业务需求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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