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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与生产关系理论——重释马克思的交往形式理论

【正文】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93(2000)03—0092—08

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向传统的生产关系理论提出了如下问题。(1)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组织形式属于不属于生产关系的内容。(2)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产品交换形式,具体地说,市场经济体制反映的是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生产关系。(3)生产组织形式、产品交换形式和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又是如何的,它们怎样有机结合成统一的生产关系体系。显然要回答改革实践提出的这些理论问题,首先必须对传统生产关系理论的历史局限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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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生产关系理论主要指的是以斯大林对生产关系内容的分析为经典所形成的观点。它通过哲学教科书的系统阐述和哲学工作者的广泛宣传,已变为我国社会的意识形态,也成为学术界的共同概念。这个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把生产关系界定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在分析生产关系的内容构成时,提出了“四环节说”和“三方面说”,以及把二者综合起来的“三层次说”。“四环节说”是把马克思分析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运转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当作构成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其实应当是生产关系存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之中,至于存在于各个环节中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到底是什么,这恰恰是需要揭示和说明的。“三方面说”是斯大林所做的揭示和说明,他把生产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

(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1](p594)。哲学教科书在系统阐述这个观点时,把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的“四环节说”与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三方面说”综合在一起,把生产关系的内容构成表述为三个层次: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以及它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复杂体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从以上所陈述的观点可以看出,传统生产关系理论存在着两个局限性:第一,这种理论把生产关系仅仅理解为是一种物质利益分割关系,而排除了对其他关系的考虑,至少是忽视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所结成的其他社会性的物质关系。应当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社会革命为主要任务的历史阶段,把生产关系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不但是十分自然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但在以生产斗争为核心,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实践中,这种理论却陷入了解释困境,暴露出其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例如,我们在农村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散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组织。对于这件事情传统生产关系理论的解释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使用土地的自主权,并把分配成果同自己的劳动直接挂钩,一句话就是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只是最表层的解释,从深层看,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形式更适合以手工工具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也更适合那时中国多数农民个人的活动能力。因此,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不仅指物质利益分割关系要适合,而且还包括生产组织形式也要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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