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农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传〔2016〕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二、排查任务
(一)排查对象
1.各乡镇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不纳入贫困户登记。有公职人员的家庭(父母或子女),全家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户籍不在本县的家庭,有轿车、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和大型农机的家庭,有电脑、空调、热水器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有商品房的家庭,有实体产业的家庭,村干部家庭,存款在5000元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二)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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