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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党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根据中共瑞安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通知》(瑞创先发〔2010〕2号)和《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我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瑞教党〔2010〕25号),现将有关公开承诺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上。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建班子团结争先、党员服务率先、机制健全保先、工作业绩创先、师生群众评价领先的党组织及服务师生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学风优、素质优、业绩优、服务优、形象优,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师生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基本要求

实行公开承诺要始终把握以下要求:

1、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着眼于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师生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市委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先、党员做到五个优的要求,提出各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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