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代办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绿色通道代办服务严格实行公开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理制。凡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的项目、或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投资项目,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不受办理承诺时限和工作时间制约,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一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窗口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代办,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速审批。
二、代办范围
(一)代缴各种规费;
(二)代办各种证照;
(三)受理政策、技术及业务咨询;
(四)受理并处理投诉。
三、协调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首席代表组成协调代办专班,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全程跟踪督办。
四、办理程序
(一)咨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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