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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以来,各乡镇及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揭露和查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摸清了被审计单位的家底,增强了被审计对象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经济职责的意识。同时,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认同,并形成了“有离必审”的制度。但也应看到,目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以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在向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审计任务时,没有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没有考虑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村级“两委”换届,部门中层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导致审计工作不适宜地进入抢时抢量的“双抢”季节,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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