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林地整治工作办法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一步巩固发展生态建设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88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站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抽调,车辆由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调剂解决。
办公室下设两个督查组,督查一组由市监察局(选派1人)牵头,市林业局(选派3人)、国土资源局(选派1人)配合,负责督促指导的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督查二组由市林业局(选派3人)牵头,市监察局(选派1人)、市国土资源局(选派1人)配合,负责督促指导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和市造林总场林地的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
各旗区、市造林总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打击重点
《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46号)下发以来,全市发生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和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林地案件。
(未完,全文共1835字,当前显示5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