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关于做好选派县乡(镇)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选派县乡(镇)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各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选派县乡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党建字[2010]3号)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从县乡(镇)机关选派部分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现就做好干部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岗位
部分行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书记或副书记。
二、选派对象
选派干部的范围为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在职党员干部(含改任非领导职务的)。
选派到村任职机关干部要求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认真扎实,勤奋敬业。
在本地本单位同一层面干部中表现优秀的机关干部优先选派,列入科级后备干部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优先选派,改任非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并积极报名到村任职的科级干部优先选派。
三、任职安排
根据机关党员干部的职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到村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目前没有书记的安排其担任书记。任期两年。
四、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办法确定。具体程序是:
1、各乡镇对本地村级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需下派干部帮助工作的重点村、难点村、后进村、软弱村,要分类排队,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在此基础上,每个乡镇至少上报2个以上需下派干部的村。
2、各地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每个乡镇(已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乡镇除外)和县直单位原则上要上报1名干部;
3、依据选派数量和标准条件,各地各单位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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