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
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2、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且满足以下两个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x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x件以上、获得授权专利x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x件以上。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年度营业收入超x万元以上,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x%以上。
5、原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根据备案条件重新申报备案。第五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备案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包括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办法等在内的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全面融入企业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全过程。
2、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且满足以下两个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x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0件以上、获得授权专利x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x件以上。
3、企业有效的运用专利信息,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检索制度,在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进出口、对外技术合作时首先进行专利检索。
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x国家标准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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